近日,一則“顧客逛盒馬被露臉直播 這種行為算不算違法?”的新聞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逛街被直播”的話題戳到了大家的痛點。連日來,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探訪省城多個商家發現,一些商家采取了在短視頻平臺實時直播的方式賣貨,顧客被動入鏡的情況較普遍,記者在收銀臺結個賬,畫面就被實時直播了出去,肖像清晰易辨。
【直播爭議】
盒馬門店直播間引爭議 客服稱不會泄露隱私
據媒體報道,目前,抖音上唯一由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注冊的官方賬號(藍V賬號)是“盒馬鮮生甄選”,該賬號并非每天直播,直播畫面完全聚焦于菜品本身,直播是沒有爭議的。但是,除此以外在抖音上進行過官方認證的盒馬直播賬號,有些存在一定程度問題。
以“盒馬甄選”賬號為例——該賬號備注為“盒馬鮮生(番禺店)導購員”,雖然直播時的畫面主體是一名主播,但因為鏡頭對著店門,很多顧客在進出時難免會進入鏡頭。而包括“盒馬鮮生團購”“盒馬西柚”“盒馬鮮生(團購優選)”“盒馬福利館”等賬號鏡頭則長時間對著店內某個區域進行直播。顧客如果不注意的話就意識不到自己正在“被直播”,有些角度完全懟臉拍,而且直播設備的現場收聲效果也相當好。經過鏡頭前的顧客如果以正常音量交談,都可以被直播間里的觀眾聽得一清二楚。
這些盒馬的相關賬號并非私人賬號,而是各門店的官方賬號。盒馬熱線客服人員回答是:“這個情況不會泄露咱們的個人隱私,我們這邊對客戶的隱私都會有嚴格的保護,您可以放心。”
該客服還表示,這些直播行為都是不同門店自己在線下開展的一些活動,而非統一的活動或者銷售方式。
某超市直播間顧客入鏡
【記者探訪】
實時場景直播 成為銷售新方式
“逛超市還要被直播?”
“這些商家直播需要經過我們同意嗎,難道不侵犯隱私和肖像權嗎?”
面對“被直播”的現象,眾多網友議論紛紛。然而,這樣的直播行為并非個例。
連日來,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探訪省城多個商家發現,采取實時場景直播的方式銷售貨物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記者在相關直播平臺搜索“合肥直播”,便進入了地址位于合肥的各個商鋪的直播間,周圍有各種正在直播的帶貨直播間。
在合肥經開區一家游樂場所的官方賬號內,一名主播正在場所門外介紹著游樂場的情況以及目前門票的售價情況,而該主播并沒有入鏡,直播的鏡頭是對著進場的人流在拍攝,從游樂場出入的顧客都可以被看得一清二楚。隨后,該主播進入游樂場內,鏡頭中同樣出現了在游樂場內游玩的顧客畫面。
除了游樂場之外,不少超市都開設了直播賬號,記者通過某商超特價商品出售直播間探訪到具體超市位置。該直播間的畫面起初是一名銷售人員出鏡,介紹著超市內的各個促銷產品,隨后,畫面對準了幾位前來購物的顧客,顧客的面部清晰可見。當直播間鏡頭對準前來購買試吃西瓜的抱著孩子的女顧客時,主播雖然說著“我們的鏡頭不會拍孩子”,但是鏡頭隨后還是拍到了兒童的清晰畫面。
當記者到達該超市后,主播介紹產品的環節結束,畫面一直拍攝著出售的牛肉商品畫面。
記者購物付錢的畫面被全程拍下
記者探訪發現,不少連鎖水果零食直營店直播間,存在未經顧客許可而將顧客畫面直播出去的情況。這些水果店多是將直播鏡頭直接對準選貨區域或收銀區域,畫面內并沒有主播,更像是一個實時監控畫面,畫面下方有一些優惠券。在這期間,前來選購的顧客在沒有任何防范或者沒有發現直播設施的情況下被直播間記錄下來。因為直播畫面比較安靜,直播間的觀眾甚至可以聽到顧客的談話。
7月8日上午,記者實地探訪了位于合肥包河花園附近的一家連鎖干果零食直營店,該直播間的攝像頭對準顧客結賬區域,記者在店內購物和結賬的全過程被記錄和直播出去,但商家全程并沒有告知顧客店內正在直播。
記者注意到,直播的設備是一臺普通的手機,就放在收銀臺上,顧客很難發現這個手機正在直播購物和付錢的畫面。
某干果零食店直播間,顧客付錢被直播
【市民意見】
不愿“被直播” 應提前告知
“平時只是穿個睡衣下樓買個菜,結果碰上直播,看到自己這么邋遢的形象就這么毫不掩飾被直播出去,雖然知道很少有人關注,但是還是很不舒服。我是很不愿意被直播的。” 合肥市民張女士稱,對于直播間對著顧客直播的情況早已深惡痛絕。
“有時候看到商場有人直播,為了不入鏡,只能繞遠路去買,要是想買的東西位置正好在直播就只能硬著頭皮入鏡了,真心希望這種直播行為能充分尊重顧客。”吳女士也有著同樣的困擾。
記者采訪時,不少市民認為,對于在游玩期間被直播間拍攝入鏡的情況很是反感,尤其是在游泳館、水上樂園等場所,商家不應該將泳衣的畫面直播出去,但是現在直播游泳館、水上樂園的畫面比比皆是。
“應該設置一個提示牌,并且劃定一個直播區域,提醒大家正在直播,不愿入鏡的顧客可以遠離直播區域。”一市民稱,商家直播應該充分尊重顧客的意愿。
據了解,因為直播間侵權的糾紛案例全國也發生過幾起。今年“3·15”期間,江蘇省發布的一起消費維權典型案例中,原告葉某在某造型工作室理發過程中,被造型師孫某拍攝了二人溝通發型和理發過程的視頻發布到個人社交賬號上進行宣傳。葉某以孫某行為侵犯其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認為,孫某的行為構成對葉某肖像權的侵害,判決孫某致歉,并賠償葉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等損失。
【律師說法】
應讓顧客知曉并經允許 否則侵犯肖像權
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桑永標律師長期從事消費者維權工作,他認為,商場、超市、游樂場、游泳館等場所因為直播帶貨而致使在場的消費者被動直播的,如果未經消費者同意,一般來說,商家的行為構成對消費者肖像權的侵犯,違反了民法典“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規定,屬于侵權行為。商家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甚至是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至于是否侵犯隱私權,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民法典“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中對隱私的定義,可知立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更關注于權利人本人是否愿意公開的主觀態度。而人們愿意在某個相對公開的場所進行的特定活動,并不代表其愿意在網絡平臺上被公開發布。比如,某女性游泳愛好者愿意在游泳館這個特定的公開場所著泳衣暢游,但這并不代表她愿意自己著泳衣的造型在網絡上被錄成視頻播放,她把泳衣造型看成自己的私密信息,認為網絡直播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所以,隱私權強調權利人的主觀意愿,并強調秘密性。游泳館雖然是面對社會開放的,具有一定的公開性,但并不具有完全的公共性,與網絡平臺不可同日而語,商家違背消費者的意愿對她們不愿意公開的秘密活動進行直播,應該說也侵犯了隱私權。
桑永標律師指出,商家為引流進行直播帶貨的行為本身無可厚非,但應注意邊界意識,樹牢法治觀念,不能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直播帶貨活動中需要消費者入鏡的,要讓消費者知曉并取得消費者的同意,否則,應進行模糊化處理,避免對消費者的侵權行為。網絡平臺也要加強管理,對違法行為及時進行糾正,同時還要暢通維權渠道,使消費者的維權能得到及時的處理。
(實習生 鄭蕓潔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