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從合肥中院獲悉,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障維護民生,合肥中院決定從5月20日起在“徽動執行”統一行動期間組織全市法院開展小標的案件專項執行行動。
合肥中院發布公告稱,合肥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調解書,原告尚未申請強制執行,被告未主動履行義務的案件,須在通告發出40日內予以主動解決,達成和解或履行完畢;凡在合肥法院有5萬元以下的小標的執行案件(包括終本案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在30日內自覺到執行法院如實報告財產、積極履行義務或主動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在限定期限內仍拒不履行義務的,法院將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符合條件的,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予以曝光。
另外,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法院將拘傳其到場;對以各種方式規避執行、妨害執行、抗拒執行的,法院將采取罰款、拘留等懲戒措施。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務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肥法院告誡所有被執行人,切莫抱有僥幸心理,不要妄圖逃避執行、妨害執行、規避執行,任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違法犯罪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合肥法院呼吁廣大群眾特別是申請執行人積極舉報被執行人的下落和財產線索等相關信息,監督被執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合肥法院將為舉報人嚴格保密,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
合肥法院執行案件線索舉報電話: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0551-65996110;肥西縣人民法院:0551-68293110;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0551-64663110;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0551-65303110;廬江縣人民法院:0551-87960110;長豐縣人民法院:0551-66672110;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0551-65868110;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0551-65612110;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0551-65136110;合肥鐵路運輸法院:0551-62310110;巢湖市人民法院:0551-82118110;肥東縣人民法院:0551-67366110。(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