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的時間里,合肥市的一名老人在一家養(yǎng)生公司多次消費,共計消費了22.9萬元,老人女兒認為養(yǎng)生公司存在消費欺詐行為,投訴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要求退款并查處商家。而商家認為老人是有獨立民事行為的人,自愿消費,最多只愿退款6萬元。最終市場監(jiān)管人員的調解下,商家一次性退款10萬元。
2023年12月28日-29日,合肥市蜀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井崗所接連收到兩份投訴單,來件人竇女士稱其母親在一養(yǎng)生公司誘導下開通支付寶花唄用于養(yǎng)生消費,從2021年9月份開始,從最初消費幾十元、幾百元直至幾千元不等,共計消費了22.9萬元,且沒有開具消費明細,認為公司存在明顯的消費欺詐行為,要求全額退款并查處商家。
井崗市場監(jiān)管所分管副所長賀新生接到投訴后與竇女士到得了聯系,對投訴細節(jié)進行核實。29日,賀新生帶著執(zhí)法人員到達該公司現場時,公司已放假,只有一名留守人員。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現場進行了仔細檢查,并未發(fā)現公司存在明顯違法行為。賀新生與雙方責任人取得聯系,敲定見面調解時間。
2024年1月3日上午,投訴人竇女士的委托人和養(yǎng)生公司的法人李先生準時來到井崗市場監(jiān)管所。調解之初,李先生表示,公司依法明碼標價,不存在欺詐行為,且竇女士的母親是有獨立民事行為的人,每次消費都有簽字為證,并非強迫,本可以不退款,為表明誠意,最多只愿退款6萬元。與竇女士退款12萬元的訴求相差甚遠。
見此,賀新生將雙方分開來做工作,一組讓委托人勸竇女士適當降低期望值,另一組則重點對法人李先生展開思想攻勢,與他打起了“親情牌”,勸其換位思考。李先生與股東反復電話溝通,最終同意退款10萬元,但提出分2次支付。竇女士也不再堅持12萬元訴求,卻堅持要一次性付清,避免日后麻煩。
再次勸導調解,李先生現場打電話給公司財務,以轉賬方式將10萬元退款一次性支付給了竇女士,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在調解文書上簽了字,協議當即生效。
(楊發(fā)苗 劉亞萍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汪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