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消息,11月17日,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公示了蚌埠和黃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初評檢查情況。
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創建工作統一安排,經蚌埠、黃山市人民政府申請,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委托省食安辦組織省食安委相關成員單位有關人員,依據《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級評審操作指南》,分別于2023年7月31日至8月3日、7月26日至28日對蚌埠、黃山市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進行了省級初評檢查。
省級初評檢查主要通過資料審查、現場檢查(明查和暗訪)、領導訪談等方式開展。經綜合評議,蚌埠、黃山市已達到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標準,擬向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推薦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現將省級初評檢查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23年11月17日至12月1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文字形式(信函、傳真、電子郵件)實名向省食安辦反映。反映情況須客觀真實,并提供有效聯系方式。對匿名提出異議的,將不予受理。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劉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