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蕪湖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蕪湖市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辦法》(簡稱《辦法》),自12月1日起執行。至此,安徽省內已有多個城市宣布實施住房貸款“商轉公”。
蕪湖“商轉公”兩種方式可選
蕪湖市新政規定,該市申請“商轉公”貸款借款申請人為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須是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權利人,并同意將該住房作“商轉公”貸款抵押物。申請者除符合蕪湖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管理規定外,還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
2、申請人家庭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再申請“商轉公”貸款;
3、申請人家庭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再申請“商轉公”貸款;
4、申請人在申請“商轉公”貸款前,原商業貸款尚未結清且還款狀態正常,近24個月內無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惡意拖欠記錄;
5、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申請人提前全部或部分還款;
6、原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貸部分不適用本辦法;
7、“商轉公”貸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權屬明晰,住房抵押權人僅為該商業貸款發放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
蕪湖市住房貸款“商轉公”提供兩種方式。
“先還后貸”方式,即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并經審查批準后,申請人自行結清原商業貸款、解除原貸款抵押,重新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公積金中心發放貸款資金至申請人提供的本人銀行賬戶。
“以貸還貸”,即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商轉公”貸款并經審查批準,商業銀行配合辦理抵押落實手續后,公積金中心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至商業銀行指定還款賬戶,沖還原商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原商業貸款差額部分,由申請人自籌資金提前結清或向商業銀行申請組合貸款)。
蕪湖市明確,“商轉公”貸款額度計算,將按照《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不超過該市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且不超過商業貸款剩余借款本金(計算到千元)。申請人選擇“以貸還貸”方式的,貸款額度應不超過商業貸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2個月應還款本金后的金額。“商轉公”貸款期限按照《蕪湖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觀定執行。“商轉公”貸款利率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保障資金安全有序運行,“商轉公”貸款實施動態管理機制。當住房公積金個貸率低于85%(含)并持續3個月,開展“商轉公”貸款業務。當個貸率高于90%(含)時,采取相應調控措施,暫停或控制“商轉公”貸款業務規模。
安徽已有多市“商轉公”
除蕪湖外,我省目前已有多城市實施住房貸款“商轉公”。
安徽省住房建設廳在回復省人大代表楊軍提出的《關于適時啟動“商轉公”減輕壓力促消費的建議》中介紹,我省大部分城市在2015年以前就已開展“商轉公”業務,后因資金短缺暫停辦理。
2014年~2020年,我省房地產發展較好,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快速增長。2016年10月全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已增至100%以上,最高值達104.78%。各地陸續出現資金短缺、貸款輪候等現象。為保障資金使用安全,維護繳存職工利益,2017年3月出臺《安徽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機制實施辦法》(建金〔2017〕49號),開展三級預警機制。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結合本地實際調整使用政策,暫停“商轉公”業務辦理也是其中一項。
2022年5月以來,全省住房公積金維持在個貸率85%、使用率95%左右,公積金資金運行趨于平穩。省住建廳指導有條件的城市,如淮北、宿州、淮南、滁州、銅陵、安慶、黃山等市開展“商轉公”業務。截至今年6月30日,全省累計發放“商轉公”貸款2803筆,10.04億元,為職工節約利息支出約2.3億元。
下一步,省住建廳將繼續指導有條件的城市,積極開展住房公積金“商轉公”業務。(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