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旌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德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司紅星受賄、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司紅星利用其先后擔任宣城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副局長、廣德市公安局局長、廣德市副市長、廣德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自2014年至2022年,非法收受、索取他人現金、美元、手表等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41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另在2018年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辦理某洗浴會所賣淫一案時,受實際經營人余某某的請托,積極協調,幫助余某某逃避刑事處罰。司紅星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聽取被告人的最后陳述,被告人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合議庭經對案件評議后定期宣判。
(戴志美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