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空中線纜交織,猶如“蜘蛛網”,影響市容,也有安全隱患;各類施工反復開挖路面,猶如“拉鏈馬路”,讓市民很是煩心。10月18日,合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合肥市地下綜合管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作為安徽省首部地下綜合管廊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新區、老城區都要建地下綜合管廊
地下綜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設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給水、排水、熱力、燃氣等市政管線的公共隧道。
2016年,合肥市被列為全國第二批管廊試點城市。合肥市城鄉建設局局長黃永宏介紹說,從試點成效來看,推進管廊建設,能夠有效解決反復開挖路面、架空線網密集、管線事故頻發等問題,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條例》規定, 城市新區、各類園區、成片開發區域的新建道路應當根據功能需求和地下綜合管廊專項規劃,同步建設以干線、支線管廊為主的地下綜合管廊。
老城區應當結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間開發等,統籌安排以纜線管廊、纜線管溝為主的地下綜合管廊建設。
各類管線應當敷設于地下空間
《條例》規定,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各類管線應當敷設于地下空間。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內的各類管線應當入廊,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無法入廊的除外。
既有管線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有序遷移至地下綜合管廊。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遷移的應當按照規劃入廊。
對應當入廊而未按照規定入廊的,管線單位在地下綜合管廊以外位置申請新建管線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不予審批。
管廊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
《條例》規定,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地下綜合管廊工程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應當在管廊工程地面構筑物的顯著位置設置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
地下綜合管廊有償使用
《條例》規定,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入廊管線單位應當向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交納入廊費,向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交納日常維護費。
入廊費和日常維護費收費標準,由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單位、運營管理單位、入廊管線單位根據建設和運營成本,按照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無法協商確定的,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確定。
地下綜合管廊運營期間通過收費不能彌補建設、運營成本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貼。
《條例》強化“智能運維”,發揮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特色優勢,建立市級管廊信息管理平臺,并納入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實現管廊信息化、智慧化安全運維監管,預防化解“看不見”的城市風險。
禁止損毀或者擅自開啟、占用地下綜合管廊設施
《條例》規定,在地下綜合管廊安全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損毀或者擅自開啟、占用地下綜合管廊設施;擅自進入地下綜合管廊;傾倒垃圾、污水,排放有害液體或者氣體;堆放易燃、易爆或者腐蝕性、放射性物質;覆蓋、涂改、移動、損毀地下綜合管廊安全警示標志和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其他危害地下綜合管廊安全的行為。
違反這些規定,最高將罰20萬元
《條例》明確了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入廊管線單位、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違反規定的責任主體,責令改正或處以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入廊管線單位在已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的管線需要更新但未按照規劃入廊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養護、維修和定期檢測地下綜合管廊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入廊管線單位未按照規定對管線進行巡查、維護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入廊管線單位在地下綜合管廊內從事明火等存在安全隱患作業,未制定施工方案并經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理單位同意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以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涂改、損毀標志標牌最高罰5000元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擅自進入地下綜合管廊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覆蓋、涂改、移動、損毀地下綜合管廊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質量終身責任永久性標牌的,由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