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一商鋪業主向安徽商報新聞熱線0551-65179666反映稱,其和朋友在合肥市水陽江路與桐城南路交口花了1000多萬,購買了一套商鋪,因租戶欠下水電費后“跑路”,物業公司將商鋪斷水斷電,如今商鋪不僅租不出去,自己進也進不去。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記者來到了現場進行走訪。
租戶“不辭而別”欠12萬余元物業費水電費
據業主劉先生介紹,他和朋友的商鋪位于合肥市科大花園西苑,商鋪是他們于2019年11月花了1200多萬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競得。
接房時,原來的業主已將商鋪租給別人在經營足浴店。
劉先生提供的一份商鋪租賃合同顯示,在競拍到此處商鋪前,足浴店與原業主簽訂的合同期限到2023年2月截止。劉先生說,雖然足浴店一直拖欠房租,但根據法律規定,在租賃期限內,商鋪所有權雖然發生了變動,但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商鋪還一直租給足浴店。
“我們一直沒有終止原有合同,直到2022年11月,這家足浴店的老板撤走了,但是欠下了物業費、水電費等。”劉先生稱,因為之前物業費、水電費都是租戶自己支付給物業公司的,所以足浴店老板“不辭而別”之后,物業公司向商鋪發了催費通知。
安徽珍寶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出的催交通知上顯示,該商鋪從2022年2月起,共計欠下物業費、水費、電費共計12萬余元,其中物業費是2萬多元。
劉先生說,除了物業費、水電費之外,租戶實際還欠下了他們不少房租。
物業公司斷水斷電
業主進不去自家房
劉先生稱,足浴店一走了之,他們只能對商鋪重新招租。
今年8月,一家飯店老板看中了這套商鋪,雙方約定租期為12年,年租金超50萬元。
然而,因為前租戶欠費問題,物業公司對商鋪采取了斷水斷電的措施,新租戶難以進入。
“物業公司斷水斷電,新租戶就沒辦法入駐進行裝修經營,我們也沒有辦法履行新的租賃協議。”劉先生和朋友均認為,物業公司因為前租戶欠錢,現在對商鋪斷水斷電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商鋪目前的生產經營,損害了他們的實際利益。
“是之前的租戶欠的物業費和水電費,我們也是受害者。從欠費催交通知來看,前租戶物業費欠了1年多,水電費也是欠了很久,這么長時間物業公司為何拖著,導致現在欠了這么多錢。”劉先生認為,物業公司存在明顯過錯,現在又以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迫交納欠費,是侵權行為。
被物業公司斷水斷電后,劉先生等人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合肥市包河區蕪湖路街道等部門介入處理,但是此事遲遲沒有得到解決。
10月8日下午,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商鋪大門緊鎖,屋內一片狼藉。
打算租賃此房的新租戶正在門外焦急等待。“我們準備租這個房子做飯店,現在沒有水沒有電怎么裝修?也不知道這個事情啥時能得到解決。”
劉先生認為,民法典中有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所以物業公司無權斷水斷電。
因為商鋪安裝的是電動卷閘門,斷電后劉先生等人甚至連自家商鋪也無法進入。
[物業公司]
斷水斷電為催交已墊付的水電費
10月8日下午,在安徽珍寶島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辦公室內,一負責人稱,因為該商鋪的水電并未出戶,水電費是由物業公司代收代繳,所以上述欠費中的水電費實際上已經由物業公司墊付給供水集團和供電公司。
“我們沒有為了索要物業費而進行停水停電,這是不允許的。我們不是停水停電,而是沒有辦法再繼續墊付水電費,所以只好對商鋪斷水斷電,這是我們墊付的費用,對方應該給我們。”該物業負責人稱,對于物業費他們可以另想辦法,或者通過訴訟途徑索要,但是墊付的水電費對方必須支付。
另外,該負責人表示,商鋪要想讓物業公司恢復水電,除了支付欠下的水電費,今后還需要預付水電費,“我們還需要與業主和新租戶簽訂三方協議,明確水電物業費今后由誰來給。”
對于業主提出的,物業公司沒有及時催交物業水電費,導致費用累計12萬元的問題,該負責人稱,這是因為新業主產權變更后沒有及時到物業公司進行登記備案,導致他們聯系不到新業主導致的。
[律師]
物業公司無權斷水斷電
對于雙方的糾紛問題,轄區合肥市蕪湖路街道介入處理。該街道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民法典等法律上有規定,不得采取停電、停水等方式催交物業費,但是對于物業公司墊付的水電費等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我們只能從中進行調解,但是目前還沒有達成一致。”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海波律師則認為,物業公司無權對業主的房屋停水停電,“用水和用電是最基本的生活生產保障,供水供電也是供電公司和供水公司的事情,所以只有供水供電部門有權停電停水,物業公司只是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單位,接受委托代收代繳水電費。不能說物業公司墊付了水電費,就可以行使供水供電公司的權力。”
王海波稱,物業公司斷水斷電的行為是不可取的,對于其墊付的費用,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起訴原租戶和業主。截至10月10日記者發稿時,該商鋪用水用電仍然沒有恢復。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