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醫保局獲悉,合肥市發布優化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保障政策,新政策自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
據悉,新政策明確,降低職工普通門診報銷起付線(門檻費),一個年度內,參保職工在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保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報銷起付線由800元調整為基層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一級及未定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和三級醫療機構400元,一個自然年度就診起付標準最高不超過400元。
10月1日前,個人門診費用(醫保政策范圍內,下同)已達400元的直接享受待遇,不再重新計算起付線。10月1日前,個人門診費用已達200元但不足400元的,10月1日起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可直接享受待遇,不再重新計算起付線;在二級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門診費用需達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10月1日前,個人門診費用不足200元的,10月1日起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門診費用需達到200元后方可享受待遇;在二級或三級醫療機構就診,門診費用需達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
參保職工在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就診,按照就診時所在醫療機構計算起付線: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個人門診費用累計達到200元(二級或三級醫療機構個人費用納入累計),可直接享受待遇;在二級和三級醫療機構就診,個人門診費用累計需達到400元,方可享受待遇。
新政策還明確,擴大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將符合要求的定點零售藥店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參保職工憑定點醫療機構處方(通過處方流轉平臺流轉)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目錄內藥品費用,按基層醫療機構待遇標準執行,報銷額度納入基金年度支付限額管理。
新政策還明確了異地門診待遇。辦理備案的異地人員(異地安置、異地居住、常駐異地)及異地急診搶救人員在備案地和參保地雙向享受參保地門診就醫報銷待遇。需要提醒的是,已享受其他補充醫療保障報銷后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門診費用,按照參保地報銷政策予以補差報銷,合并報銷金額不超過當次門診就醫費用。
職工門診年度支付限額及報銷比例繼續執行現行年度支付限額標準,即在職職工4000元,退休職工5000元。在職職工在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50%,退休職工提高10個百分點,分別為70%、60%。此前已享受了門診統籌報銷待遇的,不再按新政策重新計算報銷待遇。
(記者 許露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