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大通區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案件,3名男孩在水邊打鬧,1名男子不幸溺水身亡,溺亡孩子的父母起訴另外兩位孩子及其父母要求賠償90余萬元。大通區法院作出了判決。
3孩子打鬧 1男孩溺亡
2022年10月1日,正值假期,放假在家的小宇、小昊、小陽閑來無事,三人便商量要出去閑逛。
小宇駕駛電動自行車搭乘小昊和小陽來到了位于大通區九龍崗鎮的九龍池邊,看著周圍風景優美,三人下了車在岸邊玩鬧,殊不知危險正在悄悄地靠近。
在岸邊,三個小伙伴相互開玩笑,嬉嬉鬧鬧,小昊和小陽拍打了小宇的左胳膊,小宇一下子沒站穩,落入水中,看著小宇在水中掙扎,小昊和小陽慌了神,趕忙向大人求救。
等到附近的村民將小宇救上來時,小宇已經沒有了呼吸,隨即急救車將小宇送往醫院。不幸的是,小宇最終搶救無效身亡。
三方家長均被判擔責
小宇的父母悲慟欲絕,將小昊和小陽及他們的父母告上法庭,認為是小昊和小陽推了小宇,才導致小宇沒站穩落入水中,最終溺亡,要求小昊和小陽的父母賠償九十余萬元。
小昊和小陽的父母認為,是三個孩子一起商量出去玩的,而且是小宇騎車帶著小昊和小陽,三人在水邊都有相互打鬧的動作,不能認定小昊和小陽推小宇落水。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昊、小陽和小宇發生身體接觸的行為與小宇的落水存在因果關系。小昊和小陽的父母依法應對小宇落水溺亡所致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小宇的父母對小宇的監管教育不到位,致使小宇缺失安全意識自行到危險水域玩耍。小宇雖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也負有對自身安全的注意義務,小宇在水邊與他人玩鬧使自身安全處于危險之中,行為也存在一定過錯。
最終,法院判處小昊和小陽的父母各承擔30%的賠償責任,即小昊和小陽的父母分別賠償小宇父母30萬余元。
(魏小雨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