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怎樣更好地防范?我省新通過地方法規,作出明確規定。9月22日下午,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不設章節,共28條,將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將同時廢止。
學校應健全學生欺凌、性侵害等預防處置機制
《辦法》規定,學校應建立健全學生欺凌、性侵害和暴力傷害的預防處置機制、校內糾紛解決機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教職員工發現未成年學生實施下列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毆打、推撞、拉扯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身體、恐嚇威脅他人;辱罵、嘲弄他人或者以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行索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絡等信息傳播方式誹謗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未成年學生實施上述行為構成欺凌的,學校應當根據不同情形,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專門學校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觀護基地建設,鼓勵社會組織、有關機構接受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等單位的委托,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觀護。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成立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專門學校,保證專門教育所需經費和教育設施投入,落實教職工職稱評定和工資等方面待遇。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堅持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根據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的年齡、心理特點、發育需要、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家庭監護教育條件,結合其復學、升學、就業等情況,對其采取有針對性的矯正措施。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可以按照規定接受委托,開展下列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一)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開展干預服務;(二)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開展矯治教育服務;(三)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調查服務;(四)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開展幫教服務;(五)開展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有關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六)其他受委托開展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接受委托參與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相關工作的,應當接受委托方的指導、監督。
建立各級共青團12355志愿者隊伍
團省委相關負責人在介紹宣傳貫徹《辦法》的工作舉措時表示,將加強省12355青少年服務臺建設,建立各級共青團組織12355青少年服務臺預防未成年違法犯罪志愿者隊伍,整合資源,凝聚合力,暢通渠道,為社會、學校、家庭以及青少年提供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方面專業化的咨詢服務。
我省還將繼續開展“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區(村)”創建工作,持續深化“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工作,動員各行業、各系統積極參與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分層分級建立基層青少年維權工作機制。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