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5日從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中心4日發布相關通知,允許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
根據規定,提取人所購房屋須為黃山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預售商品住房,且該商品住房的開發企業已向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含區縣管理部,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作出承諾。所購房屋須是50年或70年產權的普通自住住宅。申請人及其配偶在黃山市內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額度方面,支付購房首付款提取截至購房合同載明日期內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金額不超過扣除個人支付資金后剩余的購房首付款。提取人須提供以下原件:《商品房買賣合同》;提取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父母子女關系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委托及承諾書》;已自籌資金支付的首付款部分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銀行轉賬單。
辦理流程上,繳存職工應將該套房屋除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之外的首付款繳至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攜帶相關材料至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手續,認真閱讀并填寫《委托及承諾書》,符合提取條件的,當場辦理完結后,由公積金中心根據繳存職工委托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繳存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后1個月內完成商品房備案手續,并將備案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首付款發票原件提交給公積金中心核驗并錄入系統。
需注意的是,繳存職工不能委托他人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符合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須同時到場一次性辦理。繳存職工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業務不影響貸款額度計算。若發生退房行為,開發企業和購房職工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門申請注銷該套房屋的合同備案信息,開發企業應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購房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還至公積金中心指定賬戶,由公積金中心計入職工個人賬戶。開發企業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積金中心會同市住建局督促其返還相應款項的住房公積金,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開發企業承擔。對利用虛假業務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黃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黃山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失信行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對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處置的通知》《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銀保監分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意見的通知>》等予以處理。
該中心表示,黃山市住建局和公積金中心將及時跟蹤相關提取和購房交易信息,對發現的違規提取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郜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