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停,結果導致一輛電動車與另一輛汽車發生碰撞事故。8月10日記者從馬鞍山交警部門獲悉,近日當地發生這樣一起交通事故,目前定責結果已出,多方要為這起事故“買單”。
8月2日上午8時45分左右,馬鞍山城區雨山路翡翠園北門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飛馳在人行道上的電動自行車,經過岔路口時由于視野受限、車速較快等原因與一輛小轎車意外相撞。
馬鞍山交警雨山大隊民警接警立即到場查看,發現雖然兩輛車不同程度受損,但是所幸電動車駕駛人規范佩戴了安全頭盔,盡管倒地后頭部直接撞上馬路牙子,結果僅僅是身體輕微擦傷。
民警經調查詢問、查閱監控,了解到電動車駕駛人陶某早晨著急趕往單位上班,于是騎車沿雨山路人行道抄近路快速通行。經過翡翠園北門岔口時,陶某因為視線被一旁違規停放的機動車遮擋以及自車行駛速度過快等原因,沒有及時發現并避讓小區內緩慢駛出的小轎車,導致電動車未減速撞擊機動車車頭,電動車駕駛人陶某飛身摔倒在地、頭部撞上路牙。
8月10日記者了解到,結合事故情況,民警依法判定電動車駕駛人陶某負該起事故同等責任,小轎車駕駛人謝某負次要責任,違停機動車駕駛人武某負次要責任。
交警同時強調騎行電動自行車規范佩戴頭盔的重要性,提醒電動車駕駛人在繼續做好自身安全防護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強交通安全意識,交通出行各行其道、通過路口減速慢行,避免麻痹大意引發意外事故。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李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