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女子借酒消愁,為宣泄情緒多次將物品從樓上擲出。近日,女子因犯高空拋物罪,被渦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23年3月3日,住在渦陽縣某小區7樓的羅女士因與丈夫吵架,心情低落,為了宣泄情緒,她就想往窗外扔東西,于是先到衛生間把一些塑料瓶子從北側窗戶扔了下去,后來到廚房,把廚房的木案板等東西扔了下去。感覺不解氣,她又來到南側客廳陽臺,將一瓶紅酒、一棵假柿樹、瓷茶壺、水杯,從南側陽臺窗戶扔了下去。過路行人紛紛繞行,有人出聲勸阻“不要扔了”,但羅女士氣不過,又從衛生間拿了一瓶沐浴露扔了下去,后被趕來的保安制止。
法院審理認為,羅某多次從建筑物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鑒于羅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合其社會危險性,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稱,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不斷發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我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將高空拋物行為列為獨立罪名,旨在保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高空拋物罪并不以造成實際損害后果為入罪前提條件,從高處所拋擲的玻璃瓶、磚塊、尖銳物等足以對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危險,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后果,亦可構成高空拋物罪。本案中,羅某為了宣泄情緒,多次將雜物從7樓扔下,且不停勸阻,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已具備較高的現實性危險,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能有效預防和整治高空拋物行為,體現了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司法保護。
(張雷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