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強制報告和從業查詢制度;建立防控欺凌和預防性侵制度;新增“網絡保護”一章;專設一章,保護特殊群體。7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安徽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
設定強制報告和從業查詢制度
《條例(修訂草案)》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優先保護未成年人。規定公共文化設施設置應當考慮未成年人需要,并對未成年人實施免費或者優惠開放;明確突發事件中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設定強制報告和從業查詢制度。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建立從業查詢制度,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對處于尚未作出違法犯罪生效處理決定的人員,暫緩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在從業查詢中獲知的信息應當保密。
建立防控欺凌和預防性侵制度
《條例(修訂草案)》強調各方協同,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知情權和受教育權;規定家庭、學校、政府共同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建立防控欺凌和預防性侵制度。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制訂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教職員工發現未成年學生有明顯的情緒反常、身體損傷等情形,應當及時溝通了解情況,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應當及時向學校報告。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
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等服務
《條例(修訂草案)》新增“網絡保護”一章,明確有關部門、學校、家庭、信息處理者、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等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中的具體責任;并對防止未成年人網絡沉迷、直播打賞作出了規定。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制度,不得利用算法針對未成年人用戶進行畫像,不得向其推送可能影響其身
心健康的信息。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網絡游戲、網絡直播、網絡音視頻、網絡社交等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置相應的時間管理、權限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用戶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等服務,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
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絡活動。
專設一章,保護特殊群體
《條例(修訂草案)》專設一章,保護特殊群體,設置監護缺失處置條款,明確長期監護的具體情形,同時分別針對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設置了具體保護條款。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發現監護缺失情形或者接到有關監護缺失情形的報告后,應當為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安排臨時監護或者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對臨時監護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可以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者兒童福利機構進行收留、撫養。
民政部門應當依法對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監護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的、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且無其他人可以擔任監護人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未成年人進行長期監護。
民政部門承擔臨時監護或者長期監護職責的,財政、教育、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予以配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托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并及時將委托照護情況書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學校、幼兒園和實際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與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聯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心理等情況,并給予未成年人親情關愛。
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
此外,《條例(修訂草案)》回應社會關注,體現安徽特色。對上位法未作具體規定,而社會比較關注的劇本娛樂、醫療美容、文身服務等方面設置了未成年人保護條款。對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以及醫療美容服務作出限制性規定,同時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此外,對劇本娛樂、醫療美容、文身等服務的經營者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
《條例(修訂草案)》擬規定,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使用的劇本腳本應當設置適齡提示,標明適齡范圍;設置的場景不適宜未成年人的,應當在顯著位置予以提示,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除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以及寒暑假期外,劇本娛樂經營場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劇本娛樂活動。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不得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務提供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未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武鵬 實習生 楊潤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