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根本就沒想到會犯法,本想著電網可以防止野豬破壞莊稼,沒有想到會給過往行人帶來危險”,面對眼前南陵縣法院刑庭法官,被告人張某某懊悔地說道。近日,南陵縣法院刑庭前往該縣何灣鎮某村巡回審理一起非法狩獵罪,通過巡回審理普及法律知識,增加村民的法律意識,避免使用錯誤的方法防范侵害。
2022年年初,被告人張某某發現周邊野豬越來越多,還出現了損壞莊稼情況。為防范野豬損壞自家莊稼,張某某在自家老房子的山后非法私設電網,并通電試用。后經群眾舉報,公安機關至現場將其私設的電網查獲,將其私設的電網電線以及增壓器一臺扣押。
南陵縣法院根據張某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調查評估意見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張某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我們太需要你們這次普法了,現在環境好了,野生動物多了,但也出現破壞莊稼、咬傷家禽的情況,村民們為了防止侵害使用各種方法。這種私設電網其實非常危險。我們村委會要將這個事情形成案例,對大家普法。”庭審結束后,村委會工作人員對法官說道。據了解,2023年以來,南陵縣法院受理非法狩獵案件16件,與2022年相比增長300%,其中不乏為了防止野豬侵害架設電網的情況。
法官提醒稱,隨著生態環境變得越來越好,野生動物越來越多出現在人們眼前身邊,面對野豬這種大型動物,大家想了各種方法防范可能帶來的傷害,卻往往不慎觸犯了法律。野生動物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國家禁止任何人非法狩獵,大家應自覺抵制對野生動物的亂捕濫獵。如遇到野生動物危害農作物、傷害家禽的情況,可采用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反映等方式進行解決,千萬不要私自采用不當甚至違法方法進行驅散,尤其是私設高壓電網,升壓裝置電壓可高達數千伏,稍有不慎很可能傷及他人和自身安全,甚至引發山林火災。任何組織和個人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義務,要自覺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切勿因個人愛好、利益,違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 通訊員 高鑫 桂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