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一超市因銷售農殘超標芹菜違法所得6.9元,被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10000元。該超市將市場監管局起訴至法院,認為罰款過高。近日,淮南田家庵區法院作出了判決。
淮南市田家庵區一超市以經營食品、日雜百貨、生鮮等商品為主,2021年9月26日,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抽檢了該超市銷售的芹菜,經抽樣檢驗,芹菜存在農藥毒死蜱殘留超標問題。
隨后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檢測報告書并詢問該批芹菜來源,是非固定攤位收購,無法提供供貨者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件,沒有購進、銷貨憑證及賬冊。
同年12月12日,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于該超市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芹菜”的行為作出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6.90元;罰款10000元。
該超市對淮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的行政處罰不滿,遂告上法庭。
田家庵區法院一審認為,該超市共購進5公斤芹菜,總進價23元,全部售出,總售價29.9元,市場監管局認定獲利6.9元系違法所得并予以沒收,符合法律規定;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罰款的起點金額為50000元,但鑒于該超市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被告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對不合格“芹菜”啟動了召回程序,減輕了違法行為的不良影響,市場監管局按照起點罰款金額50000元的20%裁量確定罰款金額為10000元,依法減輕了處罰,適用法律正確。
因此,被告對該超市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芹菜”的行為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6.9元、罰款10000元適用法律正確,一審判決駁回超市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該超市不服,提起上訴,其認為毒死蜱屬于低毒農藥,殘留在毒死蜱的芹菜,消費者購買回家后,不是直接入口,經過清水浸泡、搓洗、高溫加熱能夠達到去除農藥殘留理想效果。那么購進少量的芹菜用于銷售,情節不嚴重,危害也不大。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崔年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