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建筑工人陳某收到了膠水商家的賠償款4萬元,她給淮南大通區法院孔店法庭法官打去電話:“法官,真的是太感謝你了,沒想到能這么快把錢給我。”
陳某是一名建筑工人,平時在工地上干活,經常會接觸到一些PVC膠水。去年10月份,正在干活的陳某突然感覺頭暈目眩,身體不舒服,在家休息兩天也不見好轉。隨后其家人將陳某送往醫院治療。醫院的診斷顯示:中毒性腦病。陳某認為是在工作中長期接觸與吸入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膠水,才導致腦中毒損傷,出現了認知障礙等癥狀,影響了其正常生活。于是陳某將出售膠水的商家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9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調解員第一時間與雙方進行溝通,被告認為其銷售的膠水質量沒有問題且不同意調解,雙方爭議較大。調解未果,陳某便向法院提出了申請,要求對腦中毒原因進行鑒定。
隨后法院先后委托兩家鑒定機構開展鑒定,但鑒定機構均以鑒定難度大、超出自身鑒定能力為由,退回了委托。
此后,承辦法官聯系陳某,詢問其傷后的恢復情況和家庭生活狀況,了解到陳某雖然有好轉,但還是無法外出工作,家里的老人、孩子還有日常開銷都只能靠丈夫一人,家庭經濟條件每況愈下。
1月30日,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陳某堅持自己腦中毒與膠水有關,但被告抗辯案涉膠水在瓶身上已標注在空氣流通處使用。根據庭審查明,陳某在密閉的空間使用也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不符合膠水的使用及操作流程,且在入院記錄中還記載了其不慎將膠水滴入眼中的情況,因此被告請求法院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
庭后,法官在一份檢測報告中發現,案涉膠水有部分指標顯示不合格,雖然無法證明陳某腦中毒的原因一定是該膠水所致,但產品質量有問題是不可否認的。最終,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均同意接受調解,并簽訂調解協議,約定被告補償原告4萬元。
王昕 魏小雨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