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新年開工第一天,被執行人陳某一大早來到肥東法院找到執行法官“我來還錢了,請把我微信和銀行卡解凍吧。”
據了解,陳某因承包工程需要,陸續要求單某供應水泥磚,經雙方結算,陳某向單某出具欠條載明尚欠磚款50000元。然而陳某在陸續支付了10000元后即不再履行,這一拖欠就是兩三年。單某無奈向肥東法院起訴,并于勝訴后申請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后,承辦法官依法向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多次電話聯系,督促還款,并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陳某名下的4個銀行賬戶,2個支付寶賬戶和2個微信賬戶,對查詢到的賬戶采取了司法凍結措施。起初陳某對于賬戶被凍結并不放在心上,對法官的督促不予理會。
新年到來,陳某采購付不了款,家族群拜年紅包發不出去,搶到的紅包金額自動被凍結。“親戚朋友發的微信紅包我都不敢搶,搶了就得發,我這微信紅包根本發不了,銀行卡也沒一張能用,真丟人……”陳某無奈地跟法官訴苦。過完年后,陳某無奈第一時間來法院償還欠款。
法官提醒稱,被執行人實名認證的微信、支付寶賬戶存款在法院凍結、扣劃的范圍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義務,銀行賬戶、微信錢包、支付寶存款將被司法凍結,同時會被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不止年過不好,日常生活也將會受到極大限制。
李媛媛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