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于帆)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引導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1月17日,文化和旅游部印發《關于規范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要求。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配備適應內容審核工作需要的專業人員負責網絡演出劇(節)目的內容管理,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節)目的,應當采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專人對網絡演出劇(節)目進行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應當第一時間阻斷并及時處置。
《通知》要求,各省級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網絡演出劇(節)目市場的動態監測和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相關演出行業組織應當加強網絡演出劇(節)目行業研究,建立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搭建行業交流平臺,制定相關標準,加強人才培養,協調人才服務保障,促進網絡演出劇(節)目行業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