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在法院進行離婚訴訟,法官向雙方都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要求雙方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1月4日,六安裕安區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1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省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夫妻離婚被要求申報共同財產
此案的原被告于2011年經人介紹相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雙方因家庭瑣事經常發生爭吵,致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居生活,為此,原告向裕安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擔共同債務。
在案件訴訟過程中,為平等保障離婚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離婚訴訟當事人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裕安區法院向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要求雙方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
據了解,離婚訴訟當事人在申報夫妻共同財產時,申報內容必須真實、全面、不得隱瞞或遺漏,具體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夫妻共同債權債務,婚前購買、婚后還貸的動產或不動產等。
全國多地法院已實行新規
據了解,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該條規定正式以法律形式將離婚案件當事人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確立為當事人的一項法定義務。
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陽縣法院向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發出《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全國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目前,湖南、湖北、安徽、江蘇、江西、河北等全國多地的法院均已經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要求夫妻離婚時如實申報共同財產。
解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問題
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王海波律師認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意味著財產申報正式成為離婚糾紛案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解決了長久以來在離婚訴訟司法實踐中存在的一個難題。以往離婚案件審理中,一方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導致法院的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順利開展,當事人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保障。
離婚案件當事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是本次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的一大亮點,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實當事人的真實財產狀況,確保依法公正高效地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王海波稱,雙方當事人未如實申報財產經查實后將承擔少分或者不分財產的后果,構成妨礙民事訴訟的,還將承擔罰款、拘留等法律后果,這對提高訴訟效率、促進誠信訴訟、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最終也將提升離婚案件的審判質效。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