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寵物消費市場快速增長,同時,網(wǎng)購寵物成了不少人的首選,但在網(wǎng)購過程中,如寵物生病、品種不符等,那消費者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舒城縣的小張(化名)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網(wǎng)購的小貓短短7天就死亡,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商家賠償損失。近日,舒城法院審理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
網(wǎng)購貓咪7天后死亡
2022年12月,小張通過淘寶搜索找到劉某(化名)開設的寵物店,添加其店長微信號挑選貓咪。劉某承諾:“包純種健康、不放心可以帶去檢查檢測、有問題退全款、終身售后”。
小張通過照片和視頻選定了一只 “銀漸層矮腳貓”,轉賬支付了購貓款800元,約定托運費300元。
劉某又安排馴養(yǎng)師加小張微信,馴養(yǎng)師指導小張養(yǎng)貓注意事項,并向小張推銷價格為1200元的貓咪套餐,表示如不買套餐,出了問題概不負責,小張向劉某轉賬1200元。
然而,小張收貨時發(fā)現(xiàn)貓咪與視頻中看到的不一樣,視頻中的貓咪眼睛是藍色的,可到貨卻是黃色的,且毛色也不同,同時本應隨貓咪一起來的貓咪套餐也不見蹤影,而且約定好的托運費也從300元漲到385元。
小張將這些情況向劉某反饋,沒想到劉某不但不同意退款,還將貓咪套餐返回了發(fā)貨地。小張只好先喂養(yǎng)貓咪,發(fā)現(xiàn)貓咪不吃東西、嘔吐腹瀉、精神萎靡。幾日后,小張將貓咪送往寵物醫(yī)院治療,沒想到確診為貓瘟,不久后貓咪死亡。
因為賣家沒履行售后義務,小張向舒城縣法院提起訴訟。
小張認為商家明知寵物患有疾病仍然出售,且貨不對板,構成欺詐,請求判令解除與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退還購貓款800元、貓咪套餐費1200元,支付托運費385元、醫(yī)藥費150元等支出,并判令商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7155元。
法院判商家退一賠三
舒城縣法院審理認為,雙方通過網(wǎng)絡達成購買貓咪及貓咪套餐的合意,雖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原被告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從小張?zhí)峤坏呢堖鋱D片、視頻等,可以看出被告實際發(fā)給小張的貓咪明顯與其選定的貓咪外貌特征不一致,商家構成違約,且原告收到貓咪后7天,貓咪就因貓瘟病死,與被告承諾的“包純種健康、有問題退全款、終身售后”等等,存在明顯差異,商家的行為構成欺詐。
因被告未實際履行向原告交付貓咪套餐的合同義務,不屬于欺詐行為,對于小張要求貓咪套餐款的懲罰性賠償不予支持。
據(jù)此,法院作出判決,解除雙方之間的買賣合同;商家支付貓咪款800元、貓咪款三倍懲罰性賠償2400元、貓咪套餐款1200元、托運費385元、醫(yī)藥費150元、打印刻盤費109.5元,合計5044.5元。
目前,該案已生效,并執(zhí)行到位。
法官提醒稱,網(wǎng)購萌寵給消費者帶來了多樣性和便捷性,但同時也存在很多風險,為避免產(chǎn)生糾紛和損失,在網(wǎng)購寵物時務必謹慎選擇有資質且信譽良好的商家,明確相關責任和售后服務。如發(fā)現(xiàn)購買的寵物與商家宣傳不符或存在健康等問題,消費者應及時和商家溝通,同時保留所有與購買和收貨有關的證據(jù),包括購買時的商品描述、圖片、視頻、交易記錄、聊天記錄、支付憑證、治療寵物醫(yī)藥費等證據(jù),在商家不予解決時,有權要求商家返還購買款和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通訊員 方芳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張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