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三適當”原則?
2022年12月2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建立消費者適當性管理機制,對產品的風險進行評估并實施分級、動態管理,開展消費者風險認知、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將合適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所以“三適當”是指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目標客戶要“三適當”,即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二、“三適當”原則下,消費者該如何選擇合適的產品?
1.分析多樣化的保險需求
根據個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和家庭狀況等,進行不同階段的需求分析,合理規劃所需的險種類型,如:意外險、醫療險、重疾險、壽險、子女教育險、養老險等,并合理分配各類保單的購買比例。
2.評估保費的繳納能力
根據個人的職業和財務狀況,評估持續繳納保費的能力。一般原則是,家庭每年的總體保險繳費水平應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3.自身需求與產品適當性匹配
基于個人的風險偏好、損失承受程度和資產狀況,評估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根據評估結果,選擇相應風險類型的保險產品,如確定現金價值的保險產品、分紅萬能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等,確保投保的產品與個人需求相匹配。
三、溫馨提示
大家人壽安徽分公司溫馨提示:消費者應充分認識“適當性”匹配對自身合法權益保護的重要意義,在面對那些宣稱“高收益、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推銷時,應保持清醒的判斷力,避免沖動購買。需要持續提高風險識別與自我保護的能力,培養理性的投資理念,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大家人壽安徽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