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部網站近日發布了全國各地區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情況,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1650元排名墊底。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目前我省發布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小口徑”,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因而看起來顯得較低。今年,我省計劃按照“大口徑”開展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工作。
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為2021年調整
人社部網站發布的數據顯示,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在31個省份和地區中位列最后一名。
從全國范圍來看,以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590元,居全國首位。共有14個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000元及以上,分別是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北京2320元、廣東2300元、江蘇2280元、浙江2280元、河北2200元、天津2180元、山東2100元、四川2100元、重慶210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
最低工資基本職能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記者了解到,安徽自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先后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8年、2021年發布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最近一次調整是在2021年12月,安徽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550元調整到1650元,第二檔由1380元調整到1500元,第三檔由1280元調整到1430元,第四檔由1180元調整到1340元。
最低工資標準排名“全國倒數第一”,看起來令人有些尷尬,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口徑將統一
那么,為何安徽的最低工資標準排名“全國倒數第一”?
“其實是公布的口徑不同。”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解釋,因為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而全國很多地區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這一部分。
以2021年調整后的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來看,如果按全國普遍采用的“大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2044元,在當時暫排全國第9位、中部第1位。
記者了解到,2022年初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中明確,對《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作出修改,將第十條第(三)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修改為“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確定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可計入最低工資,也就是所謂的“大口徑”。
省人社廳也透露,按照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的原則,我省計劃在2023年開展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工作。而此次調整將按照“大口徑”進行,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記者對比全國數據發現,安徽最低工資標準若再次調整,在全國將處于中上游水平。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 吳碧琦)
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為2021年調整
人社部網站發布的數據顯示,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在31個省份和地區中位列最后一名。
從全國范圍來看,以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590元,居全國首位。共有14個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2000元及以上,分別是上海2590元、深圳2360元、北京2320元、廣東2300元、江蘇2280元、浙江2280元、河北2200元、天津2180元、山東2100元、四川2100元、重慶2100元、福建2030元、湖北2010元、河南2000元。
最低工資基本職能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記者了解到,安徽自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先后于1995年、1998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8年、2021年發布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最近一次調整是在2021年12月,安徽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550元調整到1650元,第二檔由1380元調整到1500元,第三檔由1280元調整到1430元,第四檔由1180元調整到1340元。
最低工資標準排名“全國倒數第一”,看起來令人有些尷尬,實際情況并非如此。
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口徑將統一
那么,為何安徽的最低工資標準排名“全國倒數第一”?
“其實是公布的口徑不同。”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解釋,因為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并不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而全國很多地區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這一部分。
以2021年調整后的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來看,如果按全國普遍采用的“大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安徽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為2044元,在當時暫排全國第9位、中部第1位。
記者了解到,2022年初發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中明確,對《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作出修改,將第十條第(三)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修改為“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在確定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可計入最低工資,也就是所謂的“大口徑”。
省人社廳也透露,按照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的原則,我省計劃在2023年開展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工作。而此次調整將按照“大口徑”進行,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記者對比全國數據發現,安徽最低工資標準若再次調整,在全國將處于中上游水平。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 吳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