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沉迷直播平臺為女主播瘋狂打賞,妻子一怒之下起訴女主播要求退回打賞及贈與財產。近日,寧國市法院審理了這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
王先生退休后賦閑在家,2023年年初,他偶然接觸手機直播,逐漸被一名年輕女主播小敏吸引。為了爭奪在該主播直播間的“榜一大哥”位置,在短短一年的時間內,王先生頻頻一擲千金。
為讓自己喜歡的主播贏得“榮譽”,避免其在PK環節失敗后進入“懲罰”環節,在小敏的聲聲求助下,他產生了一種守護主播的“責任感”。后二人日漸熟絡,還添加了微信。
為了幫助小敏規避平臺抽成,王先生在2023年1月至2024年10月期間,累計向小敏微信轉賬14萬元,其中不乏“520”、“521”、“1314”等具有特殊含義的金額。
王先生頻頻使用家庭資金,而且還有向親朋好友借款,此行為引起了其妻子警覺。妻子得知此事后,一怒之下訴至法院,要求小敏退還丈夫通過直播平臺打賞的10萬元及通過微信轉賬的14萬元。
寧國市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關于微信轉賬部分,王先生在其與妻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通過微信轉賬贈與小敏的行為系無權處分,小敏據此取得的財產,雖成立贈與合同,但明顯有違社會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依法確認為無效,應予以返還,故對原告要求小敏返還微信轉賬14萬元的訴請予以支持。
關于直播打賞部分,小敏在直播平臺提供唱歌、聊天等服務,王先生確實存在觀看小敏直播并通過平臺進行打賞的事實,原告未舉證證明小敏在直播過程中存在不當網絡言行,且王先生作為完全民事能力人,其充值打賞行為系其與直播平臺之間構成的網絡服務合同關系,該行為實質上是“消費”而不是贈與,與本案并非同一法律關系,故對原告要求小敏返還王先生直播間打賞的金額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作出判決,女主播返還王先生贈與的財產14萬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安徽商報 元新聞記者 張劍)